非正常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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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如果自己申请的专利被专利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要求补交减免的费用,可不可以不交

认定非正常专利理由是什么,是针对这几个专利的减免费用,还是公司(个人)已经被认定了,然后还用此公司(本人)名义申请专利呢?如果是后者的必须的交。

B. 什么专利非正常申请

第三条 本规定抄所称非正常申请袭专利的行为是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C. 什么专利非正常申请

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内专利申请,或者容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专利代理机构若提交上述类型的申请,也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规定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外,可以对其予以通报,或建议各地专利管理部门不予资助或奖励;已经资助或奖励的,建议全部或部分追还。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D. 什么是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1、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2、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3、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4、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5、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6、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 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4)非正常专利申请扩展阅读:

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部署了2019年重点任务,指出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领域综合监管,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囤积、恶意注册行为。会议强调,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完成知识产权机构改革之后的开局之年,要着力做好九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战略谋划和宏观统筹,做好面向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制定工作。

2、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审查业务能力。

3、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体系。

4、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综合运用,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5、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打通“信息孤岛”“数据烟囱”。

6、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领域综合监管,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囤积、恶意注册行为。

7、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

8、进一步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普及和普法。

9、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E. 专利申请中有关非正常申请的条款在哪个法条中有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45号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田力普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专利的行为,维护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提交或者代理提交专利申请的,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不予减缓专利费用;已经减缓的,全部或者部分追缴;
(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
(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
(四)建议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建议全部或者部分追还;
(五)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人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必要时建议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暂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
(六)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处理措施前,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第六条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引导公众和专利代理机构依法提交专利申请。专利代办处发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七条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F. 什么样的专利申请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号令《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回申请专利的行为是答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G. 专利恶意非正常申请的法律行为是什么意思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根据第75号局令修正)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规定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外,可以对其予以通报,或建议各地专利管理部门不予资助或奖励;已经资助或奖励的,建议全部或部分追还。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非正常专利申请扩展阅读

案例:

近日,天台法院依法对一名故意隐瞒事实、恶意申请执行、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秩序的申请执行人李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李某原系某房地产公司的一名设计师,在职期间因劳动报酬问题跟公司发生纠纷。李某于2017年将公司诉至天台法院,该院经审理后判决房产公司支付李某各项报酬合计29399.79元。

李某因为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台州中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双方经自行协商后达成和解,房产公司支付李某报酬合计9万元,李某在收到款项后向二审法院撤回了上诉,这起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事情过去一年半后,天台法院却收到一份李某从香港邮寄的执行申请,要求房产公司履行一审判决确定的支付劳动报酬合计29399.79元,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天台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该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000元。

在立案后第三天,该房产公司法务代表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关于李某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的报告,并提供了银行付款凭证和李某的撤诉申请书复印件各一份,以此证明双方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的事实。

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立即电话联系李某核实情况,但李某多次拒接电话,并在电话接通时含糊其辞,回避问题。

经传唤,李某到法院接受调查时承认与房产公司除劳务纠纷外无其他经济纠纷,也收到房产公司支付的人民币9万元,并在收到款项后向台州中院书面申请撤诉,但始终否认双方纠纷已经结清的说法。在接受传唤后,李某还多次报警称法院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其行为严重扰乱法院正常执行秩序。

H. 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因修来改文件漏洞在申请后提交的文件一源般不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一般指利用专利的形式而想达到其他的非专利保护的目的,比如,有人和/或事务所为了获得高新企业,就随便乱抄乱造专利的那种情况。
你的这种情况,唯一可能的就是,你的在后修改已经超出了第一次申请递交的披露内容,这个不符合现行专利法第33条,会被要求放弃原申请或者被要求放弃本次的修改内容。

I.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处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处理一、什么是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处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三)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二、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处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不予减缓专利费用;已经减缓的,全部或者部分追缴;(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四)建议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建议全部或者部分追还;(五)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人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必要时建议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暂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六)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前,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J. 什么是非正常专利申请

关于规范专来利申请行为的若自干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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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非正常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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