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专利申请不具备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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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专利申请对创造性有什么要求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版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权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② 不具有创造性的专利能否申请海关备案

你既然申请下来了 那就是有创造性。
专利都可以海关备案的!

③ B.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只

答。ABCD根据(专利法〉第二,第五条,还有第二十二条来说项发明要取徨专利,必须符合的条件,新颖栍,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颖型不属于现有技十人。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眀或实用新型申请月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市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布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栍,是指与现有技木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栍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宊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④ 如何判断一项专利申请有无创造性

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参照下文。创造性的判断本身就是一种主观性较强的判断,当然有模棱两可的情况了。 在国内外的专利法中,关于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均是定性的描述,没有一个完全客观的定量标准,各国现行的专利判断方法都是只能尽量将判断标准客观化。因此在专利的审查过程中,创造性的把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审查员的主观判断。但是,审查员的主观判断又是在对技术方案和专利法的理解基础上,进而采取某种判断方法得出的,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创造性的判断方法就是判断标准的体现。如果审查员所采取的判断方法不能客观的体现一项发明创造的创造性高度,对专利制度的发展非常不利。 为了尽量消除创造性判断中的主观成分,各国在多年的专利实践中均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判断方法。例如美国在其1952年修改的专利法中首次规定了创造性的非显而易见性标准,该法增加了第103条:“一项发明虽然没有像本法第102条所规定的那样被相同地披露或记载过,如果要求专利保护的发明主题与现有技术的区别,使得在该主题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从做出该发明的时刻来看,该发明作为一个整体是显而易见的则不能获得专利权。可专利性不因做出发明的方式而被否定。”而在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Graham v.John Deere CO.案的判决中对第103条的适用做出了司法解释,该判决得到了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认同,并总结出了“Graham四要素——即:现有技术的范围和内容;现有技术与所审查的权利要求之间的区别;相应领域的普通技术水平;辅助性考虑因素,包括商业上的成功、长期渴望解决的需求、他人的失败等”,并要求审查员按此标准进行创造性的审查。而欧洲专利局的审查指南则规定,为了客观地、可预期地判断是否具有发明步骤,审查员应采用所谓“问题——方案法”,也称作“三步法”: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第二步、确定要解决的“客观技术问题”;第三步、考虑所申请发明,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客观技术问题为出发点来看,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我国在从外国引进专利制度的同时,也对西方国家关于创造性的判断方法进行了吸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的修改。目前对于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方法采用的是最早于2001年版《审查指南》中提出的“三步法”。所谓“三步法”,在我国现行的2010版《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2.1.1小节有详细介绍,即:(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诚然,该判断方法简便易行、条理清晰,是我国的专利工作者在参考了发达国家上百年的专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专利工作的实际而总结出的一套比较合理的创造性判断方法,该判断方法的精神也与世界上主流的判断方法大体相同。在我国的专利审查过程中,该方法得到了最广泛的运用,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⑤ 发明专利的答复审查意见说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怎么办

首先,一般发明专利的审查意见都是这样说权利要求没有创造性的。不要太过于着急,近两年知识产权局控制授权率,提高专利质量,这种情况很正常。

第一、您先看一下是否审查员对所有的权利要求都说没有创造性,有没有没评价过的权利要求?有的话,为了授权需要,您可以考虑一下把审查员未评论创造性的权利要求提到独权中。这样的话,一般审查员都会接受,并授予专利权。

第二、如果审查员说所有的权利要求都评价说没有创造性,那么,就需要考虑一下跟审查员辩解一番,审查员说的有没有道理,找到的对比文件是不是确实和您的发明专利一样。

(5)设备专利申请不具备创造性扩展阅读:

申请发明专利注意事项:

1、保护客体

首先应该明白发明不等同于发现,发现是揭示自然界已经存在的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自然规律和本质。而发明创造则是运用自然规律或本质去解决具体问题的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又分为:

(1)产品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新产品、新材料等,该产品可以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也可以是一个机器或设备的零件。

(2)方法发明: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骤构成的一个完整过程,也可以是一个步骤。

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发明,就是计算机软件的发明,要看该软件是否属于单纯的计算机软件或能够与硬件相结合的专用软件,是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

2、能否申请发明专利

(1)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创造:在进行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因其技术水平较高,都应申请发明专利。

(2)不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创造:对于某些技术领域的发明,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取得的物质等都不授予专利权。

3、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4、提交申请资料

发明专利是指对一种从创造活动中产生的对现有技术问题的崭新的解决方案所授予的专利。发明人对自己的发明可以依法向专利机关申请专利。

⑥ 具备新颖性、实用性,不具有创造性的专利可否获得专利

  1.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必须具有三性,发明专利不回具备创造性,说明你的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答不突出,没有重大的技术改进。

  2. 除非你意见陈述说明此问题,有可能发明会授权批准

  3.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审查程度不一样,所以你可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也就是利用优先权申请

  4. 你现在就可以利用优先权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同时对你的发明专利进行意见陈述,在暂时不能保证发明专利授权拿证的情况下,先保证实用新型专利拿证。

  5. 审查员会根据你的意见陈述情况,决定是否发明克服创造性问题,一般创造性问题很好解决,只要你可以找到一些证据说明。

⑦ 专利收到“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依旧被告知不具备创造性,需要怎么修改

你在按照以前的陈述就被驳回了都,你能确定这个缺陷是材料撰写的问题还是你的专利本身的问题呢?

⑧ 如何答复对专利申请否定创造性的审查意见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均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申请文件,则申请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授权。因此,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基本功。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审查意见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存在形式缺陷和存在实质性缺陷;其中存在实质性缺陷又可分为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和可以克服的实质性缺陷。如果申请文件仅存在形式缺陷,那么通过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即可授予专利权;如果申请文件存在实质性缺陷将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对专利申请的前景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在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要特别重视其指出的实质性缺陷。专利申请文件缺乏新颖性和/或创造性是常见的实质性缺陷之一审查员判断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和/或创造性的主要依据是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仔细研读对比文件是理解审查员观点的基础。在研读对比文件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对比文件的类型,如果对比文件为抵触申请,则只能用于评价新颖性,接着分析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是否相同、相近或相关,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时是否会去了解该对比文件所述领域现有技术的现状。然后,逐篇研读对比文件,理解并分析对比文件所披露的技术内容,将它们分别与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必要时可以列表分析,如此可以更清楚,确定对比文件究竟披露了本申请权利要求中的哪些技术特征,而本申请权利要求中哪些技术特征还未被对比文件披露,只要存在对比文件未披露的技术特征,则本申请相对该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通常对比文件1为审查员认定的与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将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特别是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确定哪些是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共有的技术特征,哪些是对比文件1未披露的技术特征,即区别技术特征,进而确定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是否正确,如果审查意见有不准确的地方,需要指出来,并充分论述理由。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相同或相应技术问题时的公知常识,若区别技术特征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则需进一步分析该区别技术特征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作用是否与其在本申请中解决相应技术问题中所起作用相同,从而判断该对比文件是否给出将这些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1即最接近现有技术结合起来得出本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启示。如果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未被其他对比文件披露或者虽然被披露但是与对比文件1无法结合,又或者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相对于通知书中列出的对比文件具有创造性。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需要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并且根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撰写出具有说服力的意见陈述书。将本申请特别是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对比分析后,确定是否需要修改申请文件及怎样修改申请文件。若不同意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即认为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则可以不用修改权利要求书。但是必须在意见陈述书中充分论述原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若同意或部分同意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如原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则应当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可以将说明书中记载的可使申请具有实质性特点的技术特征增加到独立权利要求中,对其保护范围作进一步的限定,或者将通知书未做评论的从属权利要求上升为独立权利要求,同时对说明书作出适应性修改。在提交修改后的申请文件时,还应在意见陈述中论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若经过对比分析后,认为原权利要求确实无新颖性和/或创造性,且说明书中也未记载任何可使申请具有突出实质性特点的内容,则需要将相关文件如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比文件等转发给发明人,并告知其情况,请发明人从技术人员的角度来判断本申请是否确实没有实质性特点的内容,同时也是给发明人一个缓冲认识的机会。若发明人提出了修改申请文件的修改方案,则应当根据发明人的指示尽可能在意见陈述书中论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有关零号窗网络有限公司的问题,可以使用以下服务:向TA提问

⑨ 申请合成方法专利,一审说没创造性,怎么办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是指发明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具有专利法意义上的创造性。

从楼主提供的资料看来,要从技术方案入手阐述其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可能有些勉强。
不过审查指南中关于创造性的审查还有几个辅助性的标准,即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认为具有创造性,而不再进行“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审查。
(1) 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
(2) 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
(3) 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4) 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由发明的技术特征直接导致)

楼主不妨从上述的第(3)点出发,着重阐述你的技术方案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如产率显著高于现有技术中的产率,产品质量得到显著提高等等,已经达到了质的飞跃,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是无法预料到的),当然这最些反映产率和产品质量的数据最好是已经记载在原申请文件中,如果原申请文件中未曾记载,则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附上相关的资料供审查员参考。

如果产品已经上市销售,则还可以结合第(4)点,说明由于技术方案的优越性,使得你的产品成本降低,销量增加等等(需要证据支持),在商业上获得巨大成功。

如果能够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令审查员信服的阐述,相信你的专利申请还是有授权的前景的。

⑩ 申请发明专利,审查意见是不具备创造性,答复补正应该用什么样的语气,感觉审查员对本行业并不懂

首先,需要据理力争,有理有据。个人攻击和谩骂没有用。就问题说问题即可。
第二,抵触申请专只能属评价新颖性,不能评价创造性。请确定您所说的“抵触”到底是抵触申请,还是公开了本发明特征的申请日前公开的现有技术。
第三,审查员审的主要是法律问题,技术问题不清楚是正常的,专业有可能不完全对口,而且专利申请一般都是新技术,需要您耐心解释。
第四,如果可能的话可以电话沟通(通知书上留有审查员的联系方式),看一看审查员的意思,问一问他有什么修改建议,事半功倍。
第五,即使“得罪”了审查员,遭到了驳回,仍有后续复审程序可以救济。只是需要花费更多金钱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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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设备专利申请不具备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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