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专利权出资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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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专利权可以单独出资吗

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3部外资法都明确了股东(合伙人)可以用知回识产权答(或技术)出资。但是,对于仅能以完整的“知识产权”,即所有权出资,还是也可以用“知识产权”的部分权利,如使用权出资,则该等法律语焉不详。
有人提出仅能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出资,有人提出可以用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还有人提出使用权出资时仅限于独占许可使用权。笔者以为:使用权出资应属正当,且方式不限。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法》第28条对专利权出资的认定方式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虽然专利使用权价值低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价值,在没有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出资设立公司。

『贰』 财务答疑:企业接受实物出资如何确认计税基础

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由此可见:第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第二,以不动产、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第三,以无形资产中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第四,单纯的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由于你公司投资人是以不动产、非技术专利出资,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所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相应不属于应开发票的范围。应当以投资入股协议、评估报告以及支付款项的付款票据,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并计提折旧或摊销。 但是,以货物作为出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投资方以货物作为投资,应按规定开具发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通过投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第六十六条规定,通过投资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第七十二条规定,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第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由此可见,以实物资产投资入股,应当以接受该实物资产时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叁』 股东以专利出资,以什么入账,税前如何扣除

无形资产,按照估计使用寿命进行摊销记入相关成本费用。

『肆』 公司股东以专利技术增资涉及到什么税种,要交个人所得税么

接受专利技术增资的公司涉及技术转让合同的印花税,但不涉及其他税收。

但以专利技术出资的出资方还会涉及到所得税增值税等。

以专利技术出资,视同转让无形资产,需要根据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计算所得税。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伍』 你好,想请问一下你,为什么企业用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进行评估作价投资入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你好复根据规定 自产或外购产品制进行投资时视同销售应当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和所得税
不过你子公司收到投资时可以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等于没交
你这项知识产权计入子公司 根据最新规定500万以内的可以一次性抵扣所得税 到时候直接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就行了
不过你母公司交的部分子公司可以抵了 合并报表中是没这项税收的

『陆』 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然后减资,会计上该如何做账呢

借:实收资本
贷:无形资产
如果已经有摊销
借:实收资本
贷:版无形资产
贷:资本公积
或者:权借:实收资本
贷:无形资产
贷:未分配利润
但第二种做法会涉及到过去摊销年度的所得税调整

『柒』 专利权属于营改增的范围,但是用专利权投资是不是视同销售

这个只能算作无形资产来衡量,如果你的专利投入转化后,对应的产品营销才是销售

『捌』 专利技术入股,专利技术入股需要注意什么问

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

专利技术入股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在实践中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包括用专利权入股的、以专利实施权入股的,还有把专利申请权也视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根据新《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我认为此三项出资形式都是可行的,但实践中对于用后两种方式入股的,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的,比如将出资转让的问题等。所以首先应该明确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当然,为了减少将来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应该首推以专利权入股。

第二,注意以专利权入股需完成以下出资手续方可认定出资无瑕疵,首先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

第三,注意专利入股的必须是专利的合法权利人。并且在我国法律对能进行股权投资的主体是有规定的,无论是国有企业,法人内设职能机构还是个人进行专利入股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制。

第四,在使用专利技术入股时,还必须注意技术资料的交接和权利的移交;专利入股方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属和各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对于专利入股需要特别注意专利技术的可靠性。不可否认由于审批专利的审查员受专利局文献存储量的限制和可能有的工作疏忽等原因,把不具备专利条件的技术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在加之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所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一旦被宣告无效就不具备财产权的属性,就不能作为入股的技术。所以对专利进行必要的审查检索及在合同中约定无效后的处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第六,还有一个特别需要强调的问题,就是入股后涉及到的公司治理问题,我国原有的《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无形资产的比例可提高到35%。所以过去以无形资产出资的不可能成为公司的大股东,至少不会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只能处于附属地位。但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70%,可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

『玖』 关于专利权作价入股的问题

你必须知道,C将专来利转让给自B以后,专利就成为B的资产,C已经没有参与性了。B以专利出资入股A,此时专利就成为A的资产,B不能再以该专利作为出资与A成立C。 至于A认为B以专利出资有风险,那就看A的股东和经营管理层对于专利的前景和市场如何评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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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股东专利权出资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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