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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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怎样申请专利补助

1、申请省级专利来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自须向同级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处受理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缴纳费用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经所属县级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核对后返还申请人;
(二)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三)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人为单位,缴纳费用收据原件已报销入账的,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证明及缴纳费用收据复印件各一份:
(五)申请国外专利的,需提供我省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相关材料。
2、市、县知识产权局(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的资助资金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由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制作本市《申报省级专利资助项目汇总表》一份(见附件2),于每年5月3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
3、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各市申报的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助经费。

2. 陕西省专利申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有效

有效,就是有些资助你需要找一些途径办理

3. 国家专利产品如何申请政府资助资金

国家专利产品申请政府资助资金流程:
1、准备一份2万——10万字的可行性报告(专报告规模根据项目不同而定),里属面包含,技术先进性、与其他(国内外)项目的数据对比、市场前景、竞争状况、企业管理状况、企业研发状况以及设想、财务用于研发的现状以及计划等;
2 定好企业的目标(于政府而言,是验收指标)。包括,达到多少销售额、项目纳税多少、带动多少就业计划、是否牵头成立行业、技术标准、得到什么的第三方检测、通过什么用户的试用以及相关报告。
3 有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至少两个。
4 获得一定的荣誉称号、例如民营科技企业、守信重合同企业、高新企业等
5 有一定的行业地位,例如加入某行业协会,如能担任理事类更好
6 项目所需的其他条件 如完税证明、会计师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

4. 国家专利产品如何向政府申请资助资金

国家抄专利产品申请政府资助资金流程:
1、准备一份2万——10万字的可行性报告(报告规模根据项目不同而定),里面包含,技术先进性、与其他(国内外)项目的数据对比、市场前景、竞争状况、企业管理状况、企业研发状况以及设想、财务用于研发的现状以及计划等;
2 定好企业的目标(于政府而言,是验收指标)。包括,达到多少销售额、项目纳税多少、带动多少就业计划、是否牵头成立行业、技术标准、得到什么的第三方检测、通过什么用户的试用以及相关报告。
3 有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至少两个。
4 获得一定的荣誉称号、例如民营科技企业、守信重合同企业、高新企业等
5 有一定的行业地位,例如加入某行业协会,如能担任理事类更好
6 项目所需的其他条件 如完税证明、会计师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

5.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还有效吗

有的,建议咨询下专业的吧,小象知产这种线上的,应该可以问下

6. 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五章 资助金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对受理的专利资助项目进行审查,并及时通知被批准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手续。被批准资助单位的资助金,以转账方式拨付;被批准资助的个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办理领款手续。被批准资助的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单位办理专利资助时,需提交单位收款发票。
第十七条 市知识产权局于每年1月将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市财政局。
第十八条 用于项目的管理、审查、专家评估、检查、验收等工作的项目管理费用可在资助金中安排。
第十九条 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由市财政局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7. 中共中央关于专利的补助的相关规定

专利的政府补助一般情况下以专利的申请地址为准。转知汇有相关的地方专版利政策咨询;
一般而言,权现在国家大力提倡申请专利,而且各地都会有相应的奖励政策。
一般奖励政策分为两种。一种是专利资助,一种是专利清零补助。
1、专利资助
专利资助是指省市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不同区域根据其具体情况,专利资助政策不一。
一般专利资助企业和个人可以将专利授权书、相关证件带齐,到相关的科技主管部门进行专利资助的申请喔。
2、专利清零
一般指某个区域内,科技主管部门为了提高区域内企业的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挖掘企业潜在专利,为企业提供一些列“专利申请代理、专利分析和预警、专利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而产生的有政策引导和政策支持的区域知识产权活动。例如佰腾专利巴巴就由专利清活动,申请专利给予专利清零的补助。

8. 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资助奖励标准

(一)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标准。
1.发明专利:
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5000元,获得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1500元。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5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1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
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1000元;
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20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
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500元;获得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1000元。
4.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国际申请的专利申请费用资助:
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每件专利资助8000元,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每件专利资助3000元。
以上涉外专利资助每件仅对在两个国家(或地区)获得的授权给予资助。
(二)专利数据库建设资助标准。
对专利数据库建设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助。
(三)专利代理人资格培训费用资助标准。
专利代理人资格培训费用资助按实际培训费用50%的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予以资助。
(四)奖励标准。
1.对被评为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每年验收合格后,分别奖励1万元和2万元。
2.对被评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被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金奖的发明人(设计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发明人(设计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年专利授权量首次超过100件规模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专利授权量首次超过500件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对年度专利授权量前十位的乡、镇(街道),一次性各奖励1万元。

9. 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申领程序

(一)受理机构。
国内专利和专利数据库建设申请资助的,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国外专利以及PCT申请资助的,申请人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
申请奖励和其他资助项目的,申请人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
(二)专利申请费用资助资金申领程序。
1.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专利申请项目资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4)法人组织申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国外授权专利以及PCT申请资助的,还需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及相应的国内专利证书或申请文件。
2.国内专利申请费用资助资金拨付程序:
(1)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受助条件的,予以登记入库;
(2)各区、县(市)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于每季度第一月上旬前,汇总上季度申请资助项目并附申报材料报市知识产权局;
(3)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于每季度第2个月下达资金发放通知,并将资助资金下拨到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4)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资助资金;
(5)法人组织携带专利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证明,并开具收款收据后领取资助资金,个人携带专利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领取资助资金。(以上证明须与申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一致)
(6)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在资金拨付手续完成后在专利证书背面加盖资助专用章。
3.国外授权专利和PCT专利资助资金拨付程序:
(1)市知识产权局收到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予以登记入库;
(2)市知识产权局于每季度第一月上旬前汇总上季度的申请项目,并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发放通知;
(3)法人组织携带专利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证明,并开具收款收据后领取资助资金;个人携带专利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领取资助资金。(以上证明须与申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一致)
(4)市知识产权局在资金拨付手续完成后,在专利证书背面加盖资助专用章。
(三)专利数据库建设资助资金申领程序。
1.申请资助的专利数据库建设单位应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专利数据库建设费用资助申请表;
(2)专利数据库建设情况总结及数据库功能介绍;
(3)建设费用清单及相关凭证复印件。
2.市知识产权局对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下达资助通知书。
3.建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后,市知识产权局拨付资助资金。
(四)专利代理人培训考试费用资助资金的申领程序。
1.申请人应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专利代理人培训考试费用资助申请表;
(2)专利代理人考试合格证明材料及相应劳动合同、培训费用复印件;
2.市知识产权局对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下达资助通知书,发放资助资金。
3.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开具收款收据。
(五)奖励资金的申领程序。
1.申请人应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供以下材料:
(1)获奖证书或有关证明文件;
(2)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市知识产权局对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下发奖励通知书,发放奖励资金。
3.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应开具收款收据。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资助和奖励。
1.提供材料不齐全的;
2.通过购买、转让、专利权著录事项变更等方式取得专利权的;
3.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外专利的;
4.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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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省级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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