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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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争议

申请条件
申请商标争议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
2、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
3、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注册日期在后的商标注册人不能向注册日期在先的商标申请裁定。这是因此商标权是由注册产生的。因此以注册先后的原则来确定申请裁定权利,这与《商标法》的“申请在先原则”是一致的。

申请须知
商标评审(商标争议)申请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提出的商标评审申请。
根据以上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受案范围为:
(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二)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三)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裁定的案件;
(四)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相关手续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商标注册人对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应当在该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也就是说,注册商标争议必须首先由争议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下载或打印《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依照要求填写一式两份,附以理由书和证据,在法定时限内由代理机构或亲自寄送给商标评审委员会,并交纳商标评审费。手续不全或超过时限的,以及不缴纳商标评审费的,不予受理。
双方当事人在争议裁定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争议人的争议理由和事实转送被争议人,被争议人在要求的期限内有权答辩,必要时,商标评审委员会通知争议双方公开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会议研究争议双方所提供的事实和理由,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定。

对已经注册商标有争议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已经注册商标有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内册的商标注册人认容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如果是对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有异议,而该商标注册成功不到5年的,那么你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写明你争议的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以证明你争议的成立,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你的争议进行审查,做出裁定.
如果你是对已经注册成功超过5年的商标有异议,那么就不能提异议或争议了,只能是看对方是否三年近对该商标进行使用,如果没有任何使用,你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请求商标局撤销其申请.不过,提出撤销不太容易,因为对方很容易提供使用的证据.

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有什么区别

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的不同是商标异议是他人对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的异议,认为侵犯了其去权利,只能向商标局提出;而商标争议可能是商标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等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解决,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对注册商标进行争议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三个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注册日期先于被争议商标注册的日期。
这是因为,争议是在两个商标专用权之间发生的,只有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才受法律保护。
而且,只有商标注册在先的人才有权提出后来注册商标对自己注册在先的商标侵权的反对意见。
而商标注册在后的商标所有人是不能向注册在先的商标所有人提出注册商标争议的。未经注册的商标所有人没有商标专用权,因而无权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这是与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的程序是不同的。
(2)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3)申请争议裁定的对象必须是注册不满1年的商标,而且有争议的两个商标必须涉及相同或似的商标。

对注册商标有争议的,如何处理

注册商标的争议,是指注册商标权人认为注册在后的商标,与其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自在后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1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的请求。争议人应当是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争议必须在被争议的商标注册之日起1年内提出。争议理由应当是被争议的商标与在先权利冲突,与争议人的注册商标混同。但是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根据现行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争议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什么是注册商标争议

1.
一商标的注册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存在冲突所引起的争议。这类争议通常发生在两个使用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之间。对于这类商标争议在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从注册之日起算的5年的争议期。
2.
商标争议是由于商标注册违反了注册商标依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规范,或者注册申请人采取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注册所引起的争议。所谓违反商标注册的禁止性规范主要是指如商标图案不具备显著性、违反公序良俗或善良风尚等

注册商标的争议权目的是什么

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存在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构成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或者驰名商标权利人因某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争议的目的是维护先行商标注册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稳定,包括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注册商标争议与商标异议有什么区别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存在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构成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或者驰名商标权利人因某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这里规定的“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别人在他以后注册的商标,和他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的争议。所以商标争议的实质是争议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即与其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已经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而提出限制该商标使用商品范围或者撤销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争议与异议有什么区别

商标异议:申请商标被商标局审查合格处于3个月的公告期,3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专就可以核准注册属发证书,那么在这3个月内提出意见就算异议。
商标争议: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对其有争议并提出的意见,叫争议!
商标注册程序
商标查询→商标申请→商标申请后1个月拿商标受理通知书→10个月左右进行商标审查→审查通过后公告→公告期3个月,期满后如果没有人提出商标异议,则发商标注册证书,我们委托知果果注册过两次,时间都是约为十三个月左右。

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怎么办

摘要 有争议,那么,你可以先查对方的信息,跟对方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投诉不成,那么,可以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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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商标注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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