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专利代理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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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怎么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一、设立条件
(一)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符合下列条件: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三)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四)合伙人或者股东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2、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3、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4、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
3、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
4、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5、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五)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二)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三)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资金证明;
(五)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应当是在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或开办专利代理业务之前的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材料。
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二)省知识产权局审查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停业或撤销申请由省知识产权局审批。
告知方式:挂号信件
办理时限:30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知识产权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审查不予通过的,书面说明理由。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批。

Ⅱ 如何注册成立专利事务所

注册成立专利事务所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

2、有必要的资金和工作设施。

3、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和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的比例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兼职人员。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必须有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专职人员。

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成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书,并写明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姓名。

2、专利代理机构章程。

3、专利代理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

4、专利代理机构资金和设施情况的书面证明。

(2)南京专利代理公司注册扩展阅读: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

Ⅲ 开办专利代理公司的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一、办理一个专利代理公司需要什么样具体资料、流程和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内成立,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

(二)有必要的资金和工作设施;

(三)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三名以上(所=3名、公司=5名、具备开分所=10名)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和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的比例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兼职人员。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必须有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成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书,并写明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姓名;

(二)专利代理机构章程;

(三)专利代理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

(四)专利代理机构资金和设施情况的书面证明。

二、办理一个商标代理公司需要什么样具体资料、流程和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 申请设立商标代理组织的,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可以和专利代理公司合为一个公司来办理吗?
满足上述条件可以同时开办。

Ⅳ 如何办理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营业执照

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一、名称预核准
提出设立申请前,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预核准申请,其中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有意向的机构名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可用的机构名称。
二、提交设立申请
向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一份;
2、合伙协议书或章程原件一份;
3、验资证明(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银行存款单据复印件,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4、专利代理人登记表每人一份;
5、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每人各一份;
6、专利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离退休证件每人一份,曾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一份;
7、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一份;
8、专利代理机构工作设施登记表一份;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审批及备案
经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发放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专利代理机构获得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后需尽快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备案:
1、盖有工商管理部门骑缝章的章程原件一份;
2、盖有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3、专利代理机构有业务专用章的,还需提交盖有业务专用章和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的表格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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