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脂康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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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高血脂是不是胖人的专利有哪些方法可以让血脂更健康

有调查称,肥胖症将成为二十一世纪最难攻克的难题。经历了食不果腹,三餐不继的战争年代,生产力的大幅提高使人们不再为一日三餐发愁,在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的今天,肥胖,三高和许多血管疾病也越来越普及。尽管有的人看起来并不肥胖,但是依旧有患血管疾病的风险,因此有人好奇高血脂是不是胖人的专利?有哪些方法可以让血脂更健康呢?其实高血脂并不是胖的人才会患病,只是胖人患病的风险更高而已。健康饮食和规律作息,坚持每天锻炼能够使血脂大大降低。

高血脂并非胖人专利,所有人都会患病,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饮食习惯和作息时间的安排,适当的做一些运动,保证健康生活。

② 专利号:2013103129429

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为您解答,专利号查询结果如下图示:

③ 授予专利权的三个必要条件是什么

专利权是指依法批准的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其发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用权。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法律保护。那么授予专利权的三个必要条件是什么?授予专利权的三个必要条件是什么?授予专利权的必要条件1.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公开,但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专利申请的,仍然具有新颖性。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授予专利权的必要条件2.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例如,申请专利的发明解决了人们渴望解决但一直没有解决的技术难题;申请专利的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申请专利的发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申请专利的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一项发明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前提是该项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授予专利权的必要条件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不造成环境污染以及能源或者资源的严重浪费,不会损害人体健康。如果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或利用独一无二自然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方案,则不具有实用性。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和美观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与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美观性是指外 观设计用在产品上时能使人产生一种美感,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关于授予专利权的三个必要条件是什么?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专利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

④ 你对东海药业了解多少这家企业的专利情况如何

为了家乡的发展,为了大家的利益,在国家发改委的支持下,崔云龙在2003年毅然从北京到青岛拿到了四份微生态新药证书。建设中国首个国家级微生态药物产业化基地——青岛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将丁酸菌、缩合系列芽孢杆菌微生态药物成果应用于实践,微生态药物产业化已经实现。目前,公司占地280亩,拥有GMP车间6个,在建综合可视化车间6个,产业化水平居国内前列。

作为国内唯一的国家微生态药物产业化示范工程基地、国家医学微生态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博士后流动站,青岛东海制药的发展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20多年来,公司专注于微生态制剂的研发和微生态疗法的推广,为中国微生态事业的发展和国民健康做出了贡献。在国家5863个项目的支持下,青岛东海药业成功研制出了具有显著疗效的“革命性”药物,用于治疗慢性腹泻、湿疹等中西医无法治愈的疾病。同时,公司还致力于微生态医学健康理论的推广,提出了只有开展全生命周期的微生态健康管理,才能控制慢性病,实现健康中国的新医学观点。目前,公司正在建设世界上第一个微型医疗卫生培训和旅游基地。

⑤ 授予专利权的法定条件的什么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⑥ 中国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2.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不造成环境污染以及能源或者资源的严重浪费,不会损害人体健康。如果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或利用独一无二自然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方案,则不具有实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⑦ 查询专利号201210080246.5

这是个发明专利申请,目前还在审查中,已经公告但还没进行实质审查(或没进行完实质审查),也就是没有授权。
名称:一种制造氢水的装置
申请日:201210080246.5
申请日:2012-03-23
申请人:烟台市马可波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摘要:一种制造氢水的装置,包括容器,至少一个阴极电极板、至少一个阳极电极板,主机,容器为绝缘材料,阴极、阳极电极板相互间隔设置于容器内,主机包括电路控制板,阴极电极板连接于电路控制板的输入端上,阳极电极板连接于连接电路控制板的输出端上,阴极电极板的电解面积大于阳极电极板的电解面积。本发明可以将水及含水溶液电解,形成PH值呈中性的含氢水。
我仔细看了看,制造氢水的装置,但这制造出来的氢水有多少功效就难说了。
你看他的专利文件的“背景技术”里面自己都说了“氢气溶解度低,且不能被有机体吸收”,既然这样,就算电解生成了氢气,又有多少能溶解在水里呢(氢气在常温常压下在水中溶解度很低)?何况还不能被人体吸收,随着水进入人体有用吗。

⑧ 如果要申请药品类的专利,符合符合哪些要求,药品专利的授权条件是什么

  • 与其他专利一样,药品专利的授权首先要满足最基本的新颖性、创造性版和实用性标准。权其次,新化合物除必要的理化数据外,还必须记载该化合物的至少一种用途和支持该用途的实验室或临床药效学数据。

  • 最后药品专利一样要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经过批准和颁发证书才能成为真正的、具有法律实效的药品专利。

  • 谈到药品专利和公告健康的关系,它们即存在联系、也不可避免冲突。药品专利让人类健康进步,但其专利权的属性导致药品的垄断性,可能造成药品价格高台,让需要的人买不起专利药。

  • 要平衡二者的关系就应当对其具体分析,以期得到一个最终的利益结合点。

⑨ 国内玻尿酸那么多,为什么拿到专利的只有康 来自

因为专利具有唯一性专利权的“垄断性”表现在保护模式和专利权的效力范围上。专利权人借助国家权力实现个人对技术方法在特定时间和地域的掌管和控制:它是行政机关审查批准的独占实施许可权和独占销售许可权。因此专利权一开始就被理解为“特权”或“垄断权”。专利权在保护模式方面与物权不同在于有行政机关介入。从表面上看,专利权人借助行政机关的审查批准的效力范围,超出物的所有权确立的严格个人自治的范围,向公权力效力范围扩张,专利权人某种意义上行使了类似行政机关具有的“行政许可权”的权利形式。专利法特殊保护模式就是对技术方法公开“对价”的衡平机制。这种对价必须授权行政机关监督执行,因此才出现了行政机关介入审查的规范形式。按照传统财产法构建技术,技术方法是不能被确认为“财产权”的。技术方法是内存在人脑中的。个人对其掌管、占有的自然状态就是保密状态下使用:一旦表达,就变成“技术信息”。信息的本质属性决定了一旦公开,就失去了个人对其掌管的能力。因此技术信息不符合财产法保护的前提条件:公示而对抗第三人的自然排他性。因此知识活动在漫长的世纪不能给予私权。但技术方法因为能够内化、物化为产品而不被破解,因此作为自然权利受到保护。权利人对其掌管、获利的唯一有效方式就是自己采取保密措施使其在保密状态下使用。这就是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商业秘密的权利客体本质与专利客观本质应该没有什么不同,只是新颖性、创造性、价值性等客观属性和审查标准不同。商业秘密法许可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比如签署保密协议等,加强其自己控制和保密的“私权力”。商业秘密保护模式客观上刺激保密,只有保密才能使权利人获利和保持竞争优势。但对技术方法保密阻碍了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和技能提高。一个智力劳动者,如果愿意公开自己的创造性技术信息,国家将补偿给权利人一定时间、一定空间的独占使用权使其继续保持因该技术而拥有的生产优势地位。又因为技术方法公开后,会成为公知技术,其传播的空间是该技术信息的逻辑范围,因此,国家依据传统财产权具有对人权与对世权的效力范围,保证申请人获得的权利具有物权所有权的效力范围。专利权人借助国家强力实现了对技术信息的占有事实和实现了掌管能力,个人权利也从自治领域、限制领域扩张到了公共领域。个人权利发展成了个人权力。物权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演绎发展为专利权独占权、实施权、许可权的“公化私权”的权利形态。比照传统民法保护模式,在专利法中,传统民法中使具体权利得以产生、变更、消失的“法律事实”在专利制度中演绎为专利机关直接审查许可的“制度事实”或创制事实,使专利权得以依法产生、变更和消失。在专利制度中,行政机关对私人技术发明结果的审查、确认、许可的行政职责与行政法中国家对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行使的管理责任是不同的:形象的说,专利行政审查机关只是根据国家对价的“合同条件”确认每一笔“对价”的交易过程而已,法律没有赋予其行使超过国家授权的其他行政特权。从法律上来说,其正当性不容质疑。专利产品因为是技术方法的“物化”,是专利权人行使对技术方法独占权、实施权、许可权的必然后果,这样,垄断性专卖权就是专利权人在市场中的法定权利。其合法性使专利权人对专利产品市场份额的垄断具有正当性;任何技术发明人的技术方法都是其智力创造的结果,因此,具有自然权利的正当性前提。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专利权人在专利机关获得的权利证明书只是一种“预期垄断市场准入权”,或资格权。并不能够直接用来消费。如果其不能变现为直接消费的物质财产和现实利益,就不具有市场刺激的作用。从财产法合理性理念来说,专利产品市场份额这张空白支票的“兑现”是经过专利权人或合法受让人的市场投资、开发劳动完成的;更因为市场开发的“兑现过程”是一种“搏弈”的结果,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专利机关开出的“空白支票”很可能是一张“空头支票”,因此,专利权的垄断市场份额就成了专利法构建的专利权人财产价值“变现”的巨大空间,并刺激竞争者追逐、扩张该空间,实现预期市场份额的价值目标。因此专利权垄断性符合作为经济运行支撑的劳动创造价值的理念。专利权垄断性的合法性使其在行政机关确权范围内行使专利权,即便能够形成垄断性的市场优势,也不能因此被认定为限制竞争而受到调整:专利制度设计的竞争目标是刺激全球技术进步。鼓励科技创新就是鼓励新技术申请专利和开发新的技术产品。也正因此,专利权才成为市场竞争法调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例外”。专利的公开性是指专利技术的公开。技术公开是指专利申请人必须以说明书等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充分公开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内容。专利主管机关也应向社会公开通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一方面使社会了解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监督专利权的授予;同时也为公众提供发明创造信息和利用发明创造的机会。应该说,技术公开是发明人向社会换取专利权的条件,也是专利权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如果专利不公开公众怎么知道有此独占技术,怎么能去“寻租”专利的许可,获取利益。也就是说,专利如果信息不对外公布的话,那么就没有垄断权的概念,更不用谈及专利权的利润所在了。因此,专利的公开性是专利的内在特质和规律所导致的,是专利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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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血脂康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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