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评价报告起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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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文件要求是什么

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应当写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回号、发答明名称、请求人和/或专利权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2、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如实施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则需注明备案号,无需提交文件;
(2)如请求人是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或其 复印件;
(3)如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提交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
3、委托书: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且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作全程代理,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时仍然使用原代理机构,则无需委托书。
(2)请求人是专利权人,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时另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则应当另行提交委托书。委托书中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关事务。
(3)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且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写明委托权限为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关事务;
希望能够帮到你呢!!!

㈡ 没有专利评估报告,只有专利检索,可以诉讼要求侵权方赔偿吗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
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是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当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据此可以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 ,一般在上述涉及“程序中止”事务时,需要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不仅在此。专利权评价报告也不是授权后必须要求做。 但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查时仅通过初步审查程序即可授权,审查员对其审查程度较轻,因此,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并不表示专利权状态稳定(即不存在《专利法》、《细则》无效的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请求进一步做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当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获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性(专利法规规定)的进一步核查,是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作的审查程度较深的再次官方“评估性评价”。 作为专利权人在获得授权后,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对其专利含金量的一次验证,可作为“专利推广”证明专利价值的有价值证据。 专利权人事先作得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也是日后解决专利侵权必要的资料储备。

㈢ 申请新型实用专利有必要做评价报告书吗一内行说这报告是否定新型价值的,官司中被告才花钱去做,是吗

只有在实用新型专利被授权,拿到证书后,才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
一般地,在你准备起诉他人侵权前,需要做专利权评价报告,一方面自己可以确定专利的稳定性,避免后期诉讼损失,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快法院的审理进程。
不是国家局出的评价报告没有意义。

对于补充问题: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只能应请求而启动,你做评价报告是不会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要是评价报告的结果很不好,你就藏着,也不要去告别人侵权,专利证书就拿着玩就是了。

㈣ 对《专利权评价报告》结论有异议,如何救济

当专利复权人(利害关系制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后,对其“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授予条件的结论”有异议,该如何救济呢?《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十章6项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更正部分规定了救济途径:请求人认为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可以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两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更正请求。因此,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更正请求,写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更正的理由,请求更正。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部门应当成立复核组,对原专利权评价报告进行复核,作出复核结论。

另,《专利权评价报告》不为行政决定,只能作为一种“证据形式”作为参考,归根结底其只具“参考性”,不具“强制性”,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包括请求更正复核后的结论)并不具有直接否定专利授权的效力;对于有意义的专利授权,即使在《专利权评价报告》中得到了不客观的结论也否定不了它的专利价值。

㈤ 专利评价报告在打官司时起什么作用,如果我有评价报告,赢得机会是不是高许多

有一定作用。 主要两方面:①未打官司前,通过评价报告 了解自己专利权稳定性。
②打官司前,可作为证据

发生专利纠纷的时候,是必须要的

㈥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效力怎么样

(1)专利权来评价报告是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已授权相关专利所作出的其是否具备专利性的 技术评价,可作为专利质量评定的一种,因此其是有价值专利证明其自身价值的“认证书”,可作为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案件时的处理依据,但其作为一种技术性的评价自源就不具有强制性,也不具推翻专利权的效力,其结论只有与专利案件的其他必要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其适当作用。 (2)专利权评价报告不为行政决定,也不是简单的专利质量评估,而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相应专利的一次针对专利性的技术评价;其可作为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对于有价值的专利作得 《专利权评价报告》不失为获得一份初步官方“专利质量认证”。

㈦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什么类型的专利需要提供“评价报告”证据,为什么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需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证据,因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审查流程中只要通过初步审查就授权了,没有经过实质审查。

㈧ 知识产权法院可以无视专利权评价报告吗

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法律文件,只不过是参考文件,及时国知局出具的也不代表专利权就稳定了,国知局授权的专利都可能被无效,专利权评价报告只不过是个参考。

㈨ 实用新型专利有评估报告能告被告吗能评论它无效吗

如果你的实用新型专利的评估报告有效的话 那么表示你的这个专利就是有效的,打官司 肯定赢

㈩ 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时要求申请人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期限是多长时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最快可能1个月左右,但肯定会在2个月内作出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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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专利权评价报告起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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