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司商标

adminer

㈠ 公司必须注册商标吗

不一定要注册商标,但每个公司的创办都有属于自己的品牌,当自己的公司慢版慢发展壮大,公司的名权声品牌越来越响亮,才想起要注册商标保护,那有可能为时已晚,或许已被他人抢先注了商标.将会照成公司的一大损失,建议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为公司更好的发展,尽早注册商标保护.不过公司刚成立百业待兴,可以稳定后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时间为1年到1年半的时间
无论您是做商品还是服务行业,知识产权要先行,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及版权等,只有在自己的东西属于自己的情况下,才能所向披靡的前进.好比商标,如果您花费了无数的广告费,宣传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确没有去有效的保护起来,唯自己公司或个人所有,那么别人把这个商标名称抢注了,那就好比前期您为别人的商标做了嫁衣.

㈡ 商标 的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生效)第七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2)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3)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即使五粮液用它的商标在市场上运行了几年,但是它的商标权是未经相关部门认可和审批的,因此法律上不会承认,所以六粮液应该胜诉。

㈢ 公司一定要有注册商标吗

实践中未注册的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以下情况:

1、因没有经过商标局的审核,未注册商标可能会同已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造成侵权而不自知,有潜在的侵权风险。
2、商标不可能一夜成名,未注册商标在没有达到“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前,被别人注册,成为他人的注册商标,而失去使用权;
3、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在发现别人使用自己商标时,因没有商标专用权,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商标作用一:市场中的通行证
商标是企业品牌文化的精髓,而企业的品牌形象的建立是企业为之奋斗的核心。在相关的国家或者地区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才能进驻该国家和地区各大型卖场、超市。企业一般在印刷厂印刷标签、包装或者在各种媒体上做广告宣传都需要出具相关品牌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在国际贸易中,商标是极为重要的,国际间的贸易离不开商标。
商标作用二:商战中的旗帜
战旗象征着一往无前的精神,冲锋陷阵的精神动力。战旗代表的都是一支部队的魂,攻占一个阵地后就插上自己的旗子,代表已经被占领,那是荣耀。商标就是企业的这种精神的象征,也是企业商品、服务所占领领域的最直接的表述。
商标作用三:资产中的重头戏
商标的评估价值能增加企业的总资产额,而且越高价值的品牌越能体现出该商标的影响力和企业的经营情况,间接反映出消费者对该商标所标示商品的接受程度。
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还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商标作用四:消费者眼中的识别码
商品在市场上接受社会检验和监督,参予竞争,这种市场竞争是商品品种、质量、价格等多种性能指标的竞争,而这些信息则是通过商标这一桥梁传递给消费者的。利用商标宣传商品、服务,言简意赅、醒目突出、便于记忆,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以吸引诱发其“从速购买”的欲望,从而达到创名牌、扩大销路的效果。
商标作用五:企业信誉的载体
商标不仅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而且是企业的信誉、竞争力强弱的象征,企业信誉的具体表现方式就是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为消费者带来的满足感。商标凝结了所标示商品、服务,以及该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的信誉,商标是商品、服务信誉和与之相关的企业信誉的最好标示。商标信誉在市场竞争中至关重要,一个有信誉的商标,对于提高商品竞争力、打开商品销路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商标作用六:员工的勋章
好的商标品牌能给员工带来荣誉感、成就感、责任感、归属感、使命感、成长感。消费者的感受决定商品、服务的品牌被社会认知、接受的程度,员工的感受决定了企业塑造的商标品牌给本企业员工带来的凝聚力与荣誉感。也就是说,品牌说到底是一种关系,品牌化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忠诚和信任关系。
商标作用七:企业融资的中转站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是以企业商标所有权为质押物,通过第三方评估确认企业商标价值,银行采用灵活的抵、质押模式,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发放企业商标价值一定比例的贷款。
商标作用八:品牌纠纷中的盾牌
商标就好比是战争中的盾牌,谁掌握商标拥有商标的专用权谁就是这个“盾牌”的主人,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不但可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不受侵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反弹伤害给入侵的“敌军”。
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别人不敢仿冒,否则就可以告其侵权,获得经济赔偿。相反,若被他人抢先注册,则必然失去自己精心策划苦心经营的市场,自己反而可能成为侵权被告。

㈣ 企业的一般商标法律风险有哪些

企业的一般商标法律风险有哪些?
摘录网络如下:
分为两种:
一: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要承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利的风险。对于商标侵权的处罚一般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罚款。如侵权涉嫌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关商标权利人提起诉讼,还要追究赔偿责任。
二:企业使用已注册商标的风险: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样版;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连续三年不使用,出现以上情况,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来源:网络摘录

㈤ 借他人公司名义注册商标的法律问题

当然可以啦,但是注册在别人名下,这个约定只在你们两人之间有效,商标的权利人还专是官方记录的申请人,属对方如果是熟悉信任的人就没问题,可如果对方有其他想法,你完全阻止不了,比如对方转让出去,或者你开了公司以后不还给你,你就很被动了。法律不保护你对商标的权利,你只能根据你们之间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商标就是对方的。

唯一的办法就是你在申请时和对方同时再签订一个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约定这个商标只能由你使用。但实施中还有很多具体问题,你自己考虑清楚吧,风险还是比较大的。

㈥ 商标法律

第一个问题:商标申请书,代理委托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图样等
第二个问题:同日申请,商标局会按照使用在先去审核,如都提供不出来使用证据,那就抽签决定归属
第三个问题:2月份初审公告,即使是2月1日,那最晚截止的日期就是4月30日,还在异议有效期内
第四个问题:异议复审?商标的知名度及美誉度,两者之间的具体差异
第五个问题:1、错2、对3、错4、错5、错
第六个问题:注册商标或者®
第七个问题: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判断的原则,从商标整体,突出部分!文字从音形含义,图形从构成要素上去判断!是近似,图形看不到,但是文字含义近似,整体构成近似!

㈦ 关于注册商标的法律法规想注册商标权,看需要哪些手续

注册流程:
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2014.05.01实施新的商标法,商标实质审查期9个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证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六条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七条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使用注册商标的,并应当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八条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九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十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
第二章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第十二条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五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十六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十八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第二十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二十一条对驳回申请、不行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申请人。
第四章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第五章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第二十七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第四章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第二十八条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核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第二十九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终局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六章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三十条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第三十一条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三十二条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四条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1)冒充注册商标的;
(2)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3)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第三十五条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六条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做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三十九条有本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第四十二条本法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本法施行以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法律公司商标

文章链接:https://www.jztd.net/3922.html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行业标准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