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公告后还可以在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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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商标已经在注册公告期,还能提起异议吗

根据商标法规定,异议应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期满未提出就予以注册公告了。
你现在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Ⅱ 商标注册后受理通知书下来过后别人还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吗

您好,按照商标注册的流程来说,虽然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下来了,但是不版代表该商标一定会权注册成功,而且别人在此期间是可以提处异议的。

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的下发只是注册流程中的一个形式审查阶段,具体商标注册的流程如下:

1、对商标进行查询,若无相同或相近的,便可制作申请文件并提交;(专业性强)

2、在递交申请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下发一份申请受理书;(形式审查阶段)

3、在形式审查阶段完毕后便是实质审查,此处需大概9个月左右;

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异议期间)大概3个月左右;

5、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方可拿注册证。

商标注册时间:整个流程走完12-14个月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Ⅲ 商标异议期过了还能进行异议吗

抱歉您已经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了,不能在提出异议了!还有以下几回种情况,商标答局将不予受理:
1、商标只能在公告异议期提出异议,已过异议期的,不能再提异议。
2、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3、商标经过公告异议期被核准注册的,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请求商 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4、 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5、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
6、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都将不予受理!
请依照最新商标法确认!

Ⅳ 注册的商标下来证书了,还能不能异议多久内别人才不能异议

商标公告期三个月,也叫异议期,如无人提起异议,商标局才会下发商标专注册证。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属: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 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 册证,并予公告。

Ⅳ 商标注册公告已经半个月了,还有被异议的可能吗

您好!商标注册公告后就不会被异议,异议是针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回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Ⅵ 可以对正在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吗

你好,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Ⅶ 商标在异议中,过了公告期,还能在异议吗

你好,过了异议期就不能申请异议了,可以申请商标争议宣告无效,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Ⅷ 商标注册成功后还能提交异议商标吗

一、您的商标注册成功后。如果发现他人在初审公告期中的注册商内标侵犯了您的商标权,是容可以提交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的。
二、《商标法》中规定,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三、商标异议申请流程:
1、准备材料: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公司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持有的提供身份证)、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异议相关证据。
2、提交材料到商标局办理申请:可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或邮寄书件办理,也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Ⅸ 商标公告结束还可提出异议吗

您好,商标公告期间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基于自己的原因没能在公告期间提出异议的,可以根据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广信方成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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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商标注册公告后还可以在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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