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日本人提出收二维码专利费
二维码是开放的 没有申请专利 所以不存在所谓的专利费 所谓日本人提出收二维码专利费是某个公司在媒体上做的软广告
『贰』 二维码专利的申请人是谁
二维码专利有很多个,所以有很多申请人、发明人。二维码范围。太大了,类似于问:汽水是哪个厂家生产的。希望补充一些具体的特征。
『叁』 二维码需要专利授权吗
目前常用的二维码是QRcode,这个专利是日本Denso Wave公司发明的后开放了,属于开放式的标准,不需要授权。Denso Wave公司官网上是这么写的:“利用QR码,没有必要特意申请。
只要遵从JIS/ISO的规格,可自由使用。”“针对JIS规格及ISO规格所制定的QR码的使用,没有征得许可等的必要,任何人都能自由使用。”
专利法第第二十二条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也没有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3)二维码专利权在哪家公司手上扩展阅读
现状 二维码应用基本处于失控和无序状态
如今,二维码的用途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多的手机用户也养成了随手扫码的习惯。然而,真正了解二维码为何物的人却寥寥无几。
简单来说,二维码是由黑白小方块组成的平面图形,经过加密和解密技术,简单的黑白相间的二维码可以传递文字和数字信息,便于记录、识别和信息交互,可容纳多达1850个大写字母或2710个数字或1108个字节,或500多个汉字,可以将图片、声音、文字、指纹等信息数字化后进行存储。
据中国二维码标准联合工作组、中国二维码注册认证中心执行主任张超介绍,二维码技术其实并不复杂,各种二维码“码制”仅是数学算法上的不同,技术上门槛不高。二维码与条形码都可以作为产品的“身份证”,用于物品的统一管理和追踪溯源。
据了解,国外对二维码技术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全球现有的一维码、二维码码制达到250多种。
目前我国广泛应用的是日本Denso公司1994年研制的快速响应码(QR码),由于当时国内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维码技术,2000年QR码成为我国国家标准,并广泛应用于政务系统、智能制造、金融支付、电子商务、新闻传媒等领域,与网络信息安全、经济运行环境、社会公共安全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张也平表示,为了达到市场垄断目的,QR码采取了所谓的全市场免费开放策略,导致我国二维码应用基本处于失控和无序状态。
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网络下载生成和解析二维码,并通过前台的手机进行实时解码,但没有后台对前台解析的内容进行识别和监控,出了问题往往无法锁定责任主体。
“从恶意广告到金融诈骗,甚至包括敏感政治词汇、政治宣传,以及非法集会通知、谣言等,都能通过二维码在计算机网络和移动互联网快速、广泛传播。”
『肆』 扫码支付是不是我们国家的专利
二维码又叫QR图码(全称为快速响应矩阵图码;英语:Quick response Code)
于1994年由日本DENSO WAVE公司发明。QR码使用四种标准化编码模式(数字,字母数字、二进制、日文)来存储数据。QR是日本目前最通用的二维空间条码,在世界各国广泛运用于手机读码操作。QR码比普通一维条码具有快速读取和更大的储存资料容量,也无需像一维条码般在扫描时需要直线对准扫描器。因此其应用范围已经扩展到包括产品跟踪,物品识别,文档管理,库存营销等方面。
而随着2012年中国移动支付的高速发展,以支付宝和微信为首的国内两大移动支付均结合QR码组成了新一代无线支付方案,使得支付体验变得更加快捷轻松。
就在前几年,中国互联网上出现这样一条新闻:日本人提出向中国收取”二维码”使用费?中国有权说NO!在网络中引发热议,但随即被指出这是一条假新闻。
发明QR码的日本Denso Wave公司表示没向任何人提出过收取费用。
QR码创始人腾弘原
有趣的是,QR码是日本发明的,但“扫一扫”的专利权却在中国人手中。而正是“扫一扫”这项技术支撑起了无线支付。
据人民网2月13日报道,2011年,凌空网创始人徐蔚申请注册了“扫一扫”专利,并且先后在中国、美国和日本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拥有了相关专利。
2017年9月,拥有全球“扫一扫”发明专利技术的中国发码行公司(徐蔚担任董事局主席),在上海举行了美国与中国台湾地区“扫一扫”专利授权签约仪式,在美国与中国台湾地区的“扫一扫”专利独家授权费用约7亿元人民币,且同时发码行享有美国公司、中国台湾公司被授权方20%股权。
『伍』 二维码经常说专利是谁的
二维码创造者是腾弘原,二维码扫一扫功用现在在我国现已被申请专利,而专利持有者是徐蔚靠
『陆』 二维码是哪个国家发明的
留美华人王寅敬(音)博士。
PDF417码是由留美华人王寅敬(音)博士发明的。PDF是取英文Portable
Data
File三个单词的首字母的缩写,意为“便携数据文件”。
因为组成条形码的每一符号字符都是由4个条和4个空构成,如果将组成条形码的最窄条或空称为一个模块,则上述的4个条和4个空的总模块数一定为17,所以称417码或PDF417码。
PDF417是一种多层、可变长度、具有高容错和纠错能力的二维条码。
每一个PDF417符号可以表示1100个字节,或1800个ASCII字符或2700个数字的信息
二维码又称二维条码,常见的二维码为QR
Code,QR全称Quick
Response,是一个近几年来移动设备上超流行的一种编码方式,它比传统的Bar
Code条形码能存更多的信息,也能表示更多的数据类型。
二维条码/二维码(2-dimensional
bar
code)是用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平面(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记录数据符号信息的;在代码编制上巧妙地利用构成计算机内部逻辑基础的“0”、“1”比特流的概念。
使用若干个与二进制相对应的几何形体来表示文字数值信息,通过图象输入设备或光电扫描设备自动识读以实现信息自动处理:它具有条码技术的一些共性:每种码制有其特定的字符集;每个字符占有一定的宽度;具有一定的校验功能等。同时还具有对不同行的信息自动识别功能、及处理图形旋转变化点。
2016年8月3日,支付清算协会向支付机构下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指出支付机构开展条码业务需要遵循的安全标准。这是央行在2014年叫停二维码支付以后首次官方承认二维码支付地位。
『柒』 1994年日本人发明的二维码是如何成为中国的“新四大发明”的
曾几何时,当人们谈起“扫描码”时,更多的是想到超市结账时收银员扫描的行条码(一维码)。当时一维码扫描反应速度慢,信息容量小,只能用实体的扫描枪进行物理扫描,不能像二维码图片那样用手机进行数字扫描。
除了业内人士,很少有人知道二维码的发明者原原诚司来自日本登索公司的子公司登索浪潮。日本电装在1949年独立于丰田汽车公司,但其主要业务仍然是向丰田供应汽车零部件。日本丹索公司仍然是全球第二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在全球拥有超过15万名员工。由于高精度汽车零部件需要匹配大量的信息(原材料来源、产地等),传统的条码信息容量非常有限。如何在零件标签上存储更多的产品信息,已成为日本电气设备亟待解决的难题。
『捌』 二维码是谁发明的
二维码的发明人是来自日本Denso Wave公司的腾弘原。
二维码又称二维条码,常见的二维码为Quick Response,是一个近几年来移动设备上超流行的一种编码方式,它比传统的Bar Code条形码能存更多的信息。
研发初心:
进入上个世纪60年代之后,日本迎来商业黄金期。商场超市里一派繁荣景象的背后,很多收银员却因为要不停输入产品信息和价格,患上了“腱鞘炎”等职业病。
当时正在从事条形码读取机研发的电装旗下子公司DENSO WAVE,怀着“一定要满足客户需求”的心愿,投入到了新的二维码的研发之中。当时的研发小组成员只有两个人,当其他公司把研发方向停留在“如何纳入更多信息”时,研发小组的原昌宏先生已经在开始考虑应用层面的问题,通过独特的图案提示编码位置,这个崭新的思路出现在他的脑海里。
图形原理:
二维码为何要采用四角形的图案?因为这种图形在票据等当中出现频率最小。
研发小组将印刷在广告单、杂志、纸板等处的绘图和文字全部变成黑白两色,对其面积比率进行彻底的调查。经过日以继夜的调查比对,终于查明了印刷品中“最不常用的比率”,即1︰1︰3︰1︰1。并以此为依据确定了定位图案黑白部分的宽幅比率,所形成的结构从360度任何方向扫描,都可计算出编码的位置。
『玖』 二维码是谁发明的
日本Denso Wave公司腾弘原。
在二维码发明20周年之际,欧洲专利局甚至将2014“欧洲发明大奖”隆重颁发给腾弘原。
创始人腾弘原从发明之初就一直不看好二维码能够被社会广泛应用。DensoWave公司尽管拥有二维码技术的专利权,但并没有考虑过向全社会收费或出售专利。
DensoWave想做的,仅仅是向企业用户推广日本电装内部的二维码管理体系,以此收取一些费用。甚至在2014年,腾弘原在领取欧洲专利局的大奖时还语出惊人,认为“二维码最多还有10年寿命”。
如今,二维码官方网站(QR code.com)还是由Denso Wave公司运营,设有中、英、日、韩四个语言版本。根据该网站介绍,Denso Wave公司依然有帮企业客户定制二维码的收费服务,但对普通人日常扫码使用的二维码技术不收取专利费。
(9)二维码专利权在哪家公司手上扩展阅读;
二维码应用,根据业务形态不同,可分为被读类和主读类两大类。
1、被读类业务
平台将二维码,通过彩信发到用户手机上,用户持手机到现场,通过二维码机具扫描手机,进行内容识别。应用方将业务信息加密、编制成二维码图像后,通过短信或彩信的方式,将二维码发送至用户的移动终端上。
用户使用时,通过设在服务网点的专用识读设备,对移动终端上的二维码图像,进行识读认证,作为交易或身份识别的凭证,来支撑各种应用。
2、主读类业务
用户在手机上安装二维码客户端,使用手机拍摄并识别媒体、报纸等上面印刷的二维码图片,获取二维码所存储内容并触发相关应用。用户利用手机,拍摄包含特定信息的二维码图像,通过手机客户端软件,进行解码后触发手机上网、名片识读、拨打电话等多种关联操作,以此为用户提供各类信息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日本人发明了二维码,可是赚大钱的却是中国人
网络——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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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二维码专利权在哪家公司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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