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最常见的十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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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常见的误区有哪些

一、投入生产后才申请专利

新的专利产生前,很多人想这个技术方案都没还有内投入生产,市面上也没这容样的产品,现在申请是不是太早了,等我们生产了占领市场再来申请专利,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专利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如果发现有人侵权,打官司也会耗费不少时间的。

二、自认为有知识产权

有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己的创新,就会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当然不是这样的,自己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没有申请专利,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也不会具有专利权的,如果有人盗用你的研究成果,就没法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

三、先去发表论文再申请专利

取得新的研究成果后就急于去发表论文,而且很多发表的论文都是公开的,公开的技术成果是没法得到有利的保护。

四、新改进的专利产品不需要再申请专利

申请一项产品专利后并不是高枕无忧的,后期研发出新的产品,或是对之前的产品有新改进,是需要进行再申请新的专利的,不然就会变成了原专利权人变成了侵权人。

关于专利申请的问题。

专利申请后,权利人的权益是相同的。如果需要按不同比例分配,可另行签订合同进行体现。

专利申请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专利申请指南

一、 办理申请专利的代理委托手续:
签署《专利代理委托合同》一式两份,
填写《专利代理委托书》一式一份。
二、 提供申请人/发明人的基本情况:
书面出具申请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联系人的地址、电话、主要发明/设计人的姓名。
三、 技术交底:
A、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应提交样品或模型拍照、绘图,也可直接提交符合要求的六面视图的照片或图片。
B、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应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交底书:
1、 发明名称;
2、 本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
3、 与本发明最相关的背景技术—最好是提供一种或一篇我方发明接近的产品或文件间述该产品的结构并找出针对我方优点和缺点;
4、 针对背景技术中存在的技术缺陷,确定本发明的目的;
5、 新的技术方案,应充分公开结构、硬件、方法、软件、应用等内容,此部分为所申请专利的核心,应该详尽描述;
6、 本发明产生的有益效果,结合第5部分等特征说明;
7、 新技术方案的附图,应能体现本发明的技术改进要点并用阿拉伯数字标示主要部分,(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
8、 新技术方案的实施例,应适当多个、具典型性、可操作性,此部分可详尽本发明各种变化,必要的解释工作原理、工作方法等。

专利申请中遇到的问题

①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发明,一般都规定不授予专利。不过这项规定的应用是与国家的阶级实质密切相关的。
②科学发现和自然科学基础原理,因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上直接应用,不授予专利。许多国家都依专门法律给予奖励(见发现权)。
③某些物质发明,如以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原子核变换的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食品、饮料等,大多数国家不给专利,但少数工业发达国家则授予专利。其制造方法一般也可以取得专利。
④动植物新品种,许多国家不给专利,少数国家规定授予专利。
⑤诊断医疗方法和药品,也是少数国家授予专利。
⑥计算机程序(软件),极少数国家授予专利。
实行发明专利制度的国家,有些还采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形式。实用新型指对物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作出的革新设计,亦称“小发明”“小专利”。其特点是,对发明要求较低,申请和审批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保护期限较短。采用实用新型保护的只有少数国家和地区,如联邦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波兰、菲律宾、乌拉圭等。外观设计也称工业品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外形、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作出富于美感而适用工业上应用的设计。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6年的统计,采用外观设计保护的国家有61个。有的国家规定在专利法中(如美国、泰国),有的国家则在专利法以外另订单行法规(如联邦德国、日本)。中国的《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

基因专利申请中常见问题有哪些

基因专利申请中常见问题

a、单一性:基因专利对单一性也提出了挑战,由上文可知,基因专利的申请往往与蛋白质专利结合,同时物质专利与方法专利也在很多情况下是同时申请的。

所谓单一性,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就是说,一件申请只允许涉及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如果一件申请包括几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则只有在所有这几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之间有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相互关联的情况下才被允许。这是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专利申请应当符合单一性的要求主要是考虑:(1)经济上的原因:为了防止申请人只支付一件专利的费用而获得几项不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2)技术上的原因:为了便于专利申请的分类、检索和审查。

基因专利申请提出的权利要求如此广泛,它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这有必要了解单一性的特殊情况,即有关“总的发明构思”的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考虑,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上述条款定义了一种判断一件申请中要求保护两项以上的发明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方法。也就是说,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在技术上必须相互关联,这种相互关联是以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表示在它们的权利要求中的。上述条款还对“特定技术特征”作了定义。“特定技术特征”是专门为评定专利申请单一性而提出的一个概念,应当把它理解为是体现发明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那些技术特征,也就是使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那些技术特征,并且应当从每一项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整体上考虑后加以确定。由此可见,基因专利申请中蛋白、dna分子、表达载体、宿主细胞、产生蛋白的方法、药物组合物、蛋白的抗体、特异性检测xx
dna的探针、检测疾病的方法、蛋白的用途等权利要求项必须具有相互关联性,如蛋白与产生蛋白的方法必须一致,否则就不符合单一性要求而不能获得专利。

b、充分公开和权利要求范围

说明书包括物质(dna、载体、宿主、多肽或蛋白质和组合物)和方法即制备方法的说明,应尽可能全面。说明书是权利请求的依据,权利请求中的每个必要技术特征都作为发明要件表达出来,使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依照此重现,这是专利较低的要求。防止在权利请求中提出新的要求。同时,最初递交的权利要求本身就是说明书描述公开的最好证据。

技术的充分公开,这是专利权人取得专利(垄断权)应该对社会付出的对价。应该限制过于宽泛的权利要求,应该遵循利益发明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应该平衡,权利人的垄断权不应该超过他对社会做的技术贡献。即要使申请人明白怎样算满足充分公开,又不能让他人采用简单替换方法就能饶过专利权人圈的地。只允许权利人将其要求限制在他们确实能够实施的技术方案范围内。

授予专利需要具体揭示基因的功能,如可以治疗某种疾病。该规则对人基因和其他生物基因都适用。基因的功能应该基于其表达的蛋白。只有发现基因在生物中的具体作用,才能授予较宽的保护范围。因为dna可能是进化上的遗迹,在有机体中可能没有任何功能。当然,如果识别了一个从遗传上证明功能已知的基因,如果控制眼睛的颜色,导致特定疾病等可授予专利。但如果仅声称编码某种产物,即使后来有证据,也不能授予,因为证据未揭示它的生物学功能。有相似性并不能实现任何具体实用性。因为基因可在不同时间、空间起作用。仅特定基因的一个具体功能的专利不能排除基于原来申请未预期的功能后续发现的专利。应严格限制仅就一部分同一就授予专利,只能授予能够实施的部分,猜测的不授予。最明显的例子是:ccr5.pio就基于序列的相似性,没有证据确定其配体或生物学功能,授予了可能是趋化因子受体的新基因专利。该专利的权利要求包括作为病毒受体(实际上,任何细胞表面分子都可以提出此要求)。后来他人在不知ccr5已经申请专利的情况下独立发现ccr5是hiv的关键辅助受体(co-receptor),可能是重要的药物靶子。这是专利人在申请中从未涉及的。但是由于过于宽泛的授权,专利权人却可以垄断这个关键的,他自己根本不知道的发明,而关键知识产权的发现者却无丝毫权利。

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Q:申请发明来专利的准备工作是什源么?

答:1、需提交申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权利要求书、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配方或工艺方法可不需要后两个)等文件。申请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应当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2、申请文件中,说明书需要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格式,可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下载。

3、提交专利申请有两种方式:

纸件申请:面交申请材料;邮寄递交;专利局代办处递交;委托代理机构递交;

电子申请

Q:正在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被侵权,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Q:怎样了解发明专利申请的进展?

答:致电联络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提供申请号核实身份后查询相应的专利申请的进展情况。

Q:企业申请专利,发明人可以写多个人吗?

答:企业申请专利,专利所有权归属企业,但发明人可以写多个人,发明人具备同等的权利。

专利申请的常见问题,这里都有你想要的!

专利申请的常见问题,这里都有你想要的!何时申请专利最为恰当?专利申请人为单位,设计人不属于与属于该单位的几种情形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许多中小企业在专利申请上却不免犯难了,由于对专利常识缺乏,不仅不懂怎么进行专利申请,更不懂如何去经过专利来发掘技术,为了帮助这样的受众更好的熟悉专利相关知识,我们特别搜集了一些关于专利申请的常见问题,并做了一些整理.专利申请以下就是专利常见问题解答1、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吗?「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不同申请人提出相同申请,如何处理?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分别提出申请,而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专利权应授予在先申请的人。在先申请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该在后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在后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之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将驳回在后申请。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申请,并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两份申请均被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对两份申请均予以驳回。

关于专利申请的几大疑难问题!

.是否必须需要实物图?纯文字描述行吗?线稿图或者4视图可以否?
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有图能表达清楚就可以。不要实物图

2.使用现有材料可以否?(比如使用热管,风扇等现有技术)
可以,申请实用新型,只要形式通过就可以授权。但是如果技术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或者撰写质量不好,很可能导致权利被无效掉

3.除了外观尺寸标注外是否需要详细的性能参数(比如风量等)
可以没有。看你保护的范围了
4.怎样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呢?我看发明的审核时间包括缴费都比实用新型要高,是否享有更多权利?
实用新型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容易授权,发明要经过实质审查才能授权。但是发明专利一旦授权,权利比实用新型要稳定

5.可以同时申请发明+外观或者实用+外观么?
可以,现在很多人都是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实用新型授权快,发明授权慢,要2-3年时间。等发明授权了,再放弃实用新型。
6.审核失败的主要原因里,雷同占的比重多还是资料填写不规范占的比重多?
主要原因是没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审查员审查是通过这三点来考察一个专利。资料填写不规范可以通过补正来完善,一般不会导致驳回。
7.一式两份是啥意思?是不是要打印2份资料出来?
是的,同样的案件一式二份
8.如果这件产品由多个创新发明组成,那么应该如何申请专利?
可申请多个专利
9.申请里的附图究竟有多大的法律效益?比如有人看了这个产品,稍微变换一下外形,看起来和附图不同,那么如果要打官司是否可以打赢?
这个和撰写案件的质量有很大的关系,建议找专业代理机构来做。
10.如果无法通过审核,最快要多久才能知道?是不是跟通过审核一样也要拖几个月?
这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实用新型只要形式通过,就能通过审核。
11.保护10年是什么意思?10年以后专利就失效,不能续费了?

是的

发明专利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1.什么是专利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可能。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1)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2.什么是专利的许诺销售?

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

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1号,上述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许诺销售与销售的区别在于,销售一般经过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订立合同,标的物发生转移,买方支付或许诺支付货款等过程,实践中当事人双方习惯于标的、价金交付后销售合同才算履行完毕。而许诺销售只是提供销售愿望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既可以是一种要约,也可以是要约邀请。要约需要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而要约邀请,通常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也可以向特定的人发出。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也视为要约。无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其实施都不构成完整的销售行为,都是一种提供销售的意思表示,即许诺销售。之所以将许诺销售权赋予权利人,最直接的意义是使专利权人能够把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及时地制止在萌芽阶段,防止侵权产品的传播,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3.什么是发明专利?

4.什么叫实用新型?哪些发明创造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会为专利的实施做些什么吗?专利局是否收到钱才办事?申请人资金有困难怎么办?

6.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7.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

8.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是怎样界定的?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9.专利申请人为单位,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是否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又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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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专利申请最常见的十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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