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是永久的还是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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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商标注册后是不是就永久有效了

1、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2、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内月可以进行容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
3、续展次数不限。
4、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5、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② 注册商标的有效时间是多久

我国每年商标注册量都有好几倍的增长,且连续多年都是全球第一。注册商标大约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为什么你能够花这么长的时间呢。还要从商标注册的流程说起。

一、商标查询、资料提交

商标查询是在商标注册之前必须要涉及的环节,在这个环节中,需要多次的查询确认商标是否有相同和近似的情况出现。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么会立即要求申请人对商标进行修改,以达到完全没有相同和近似的效果。

花费时间:一星期左右

二、受理通知书

在资料提交到商标局以后,需要一定的时间,等待商标局下发的通知书。下发的通知书代表商标局已经受理了你的申请,接下来就算是进入正式的审核环节!但此时并不是商标注册成功,商标也不能随意使用!

花费时间:2-4个月

三、审查时期

商标法规定:商标审查周期为9个月,不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声明,希望在今年年底将审查周期缩短为6个月。目前已经缩短至7个月。审查周期是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材料的内容进行核查,看是否符合审查条件。同时也会审查申请的注册商标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如果不符合上诉条件将驳回申请,符合的话自然进入下一程序。

花费时间:7个月

四、公告期

商标通过初步审定后便会进入公告期,在这个时间段中,如果有企业或个人对此商标提出异议,那么则需要进行商标异议答辩环节,最终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商标的审查。

花费时间:3个月

五、取得证书商标注册

如果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顺利通过公告期后,商标局便会核准商标注册。

这样一套流程就是一件商标从注册到最终下发所有需要涉及的环节,总共花费的时间差不多在1年半左右。不顺利的话,则有可能会花费到两年的时间!

③ 注册一个商标容易吗需要几天商标是永久的还是有时限几年到期怎么办

商标注册自己或委托我们到北京国家商标局办理,递交申请10-20下受理通知书,9个月进入公告期或者驳回,商标注册有效期10年到期前1年可以办理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10年,续展次数没有限制

④ 商标注册后是永久有效吗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迟延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注册人想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则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⑤ 商标注册后是永久使用的吗

商标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注册成功后使用期限是10年,10年期满后可以进行续展版,每次续展可以权使用10年。可以进行无限期续展,那么商标也可以这么说,自己不放弃使用,一直进行续展,那么商标也算是无限期使用的。
参考资料:先风知识产权集团

⑥ 商标注册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6)商标注册是永久的还是一年的扩展阅读

《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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