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专利权的无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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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哪位简述下我国专利法3种审查制度的优点

1试论述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可以成为专利权主体的人。参考答案: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以成为我国专利权主体的人由以下几种:(一)职务发明创造人的所在单位。(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三)合法受让人。(四)外国人(五)合作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六)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原则上归完成发明创造的受委托人,但合同也可以约定归委托人。 2试论我国专利审查中的迟延审查制度?参考答案: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采取早期公开、请求审查的知道,又叫迟延审查制度。具体有以下几个步骤:(一)受理申请。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后,发出受理通知书,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二)初步审查。专利局以到申请文件后,首先对申请文件格式、法律要求、费用缴纳等情况作形式审查。(三)公布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在《发明专利公报》上公布。(四)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即可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五)授权公告。在经过实质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即做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在《发明专利公报》上予以的登记和公告。(六)复审。若专利申请被驳回,而申请人不服的,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3试论专利权的法律特征:(一)专利权须经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二)专利权所保护的技术和外观设计必须具备新颖性。(三)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四)专利权具有法定时间性。(五)专利权具有地域性。4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实施权的内容(一)产品专利的专利实施权的内容有:1、制造专利产品的权利。2、使用专利产品的权利。3、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4、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5、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二)方法专利的专利实施权的内容有:1、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2、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依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5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区别有A、强制许可必须由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由专利局批准,合理使用不存在批准的问题 B、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使用专利后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合理使用则不需要支付使用费 C、 强制许可一般都是基于商业目的,合理使用是为了科学研究、实验等目的 D 、强制许可只适用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合理使用既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也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6试论专利权行使的形式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专利权人自己实施专利;(二)专利权转让。(三)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人可采取与他人订立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从属实施许可合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等方式许可他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四)以专利权作为联营或合伙的投资。7试论我国专利法规定的限制专利权行使的措施我国专利法规定的限制专利权行使的措施有:(一)先用权限制。(二)合理使用限制。(三)临时过境限制。(四)专利权用尽原则。(五)强制许可限制。(六)指定实施限制。8试论专利权无效的原因。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发明创造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和范围。(二)专利权人无权申请和取得专利权。(三)专利申请为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而被授予了专利权的。(四)申请人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9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一)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他人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二)假冒他人专利。(三)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② 简述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专利权被确认无效后,一般情况下无效宣告具有溯及力,即宣告无 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专但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属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己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裁定,己 经试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试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不具有溯 及力。例外信况下,无法平衡权利义务关系的,应当给予特殊救济。

③ 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什么内容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我国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那么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什么内容呢?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后,依下述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1、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2、专利复审委员会向专利权人转送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3、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组成合议审查组,一般由3人组成,负责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正式审查。4、合议审查组在审查过程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呵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权的保护范围。5、合议审查组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若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成立,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部分成立,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若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不成立,宣告维持专利权继续有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④ 专利权无效是什么意思怎样申请专利权无效

专利权无效是什么意思?怎样申请专利权无效?所谓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那么怎样申请专利权无效?怎样申请专利权无效专利权无效是什么意思?怎样申请专利权无效?一、专利权无效是什么意思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专利权的无效二、怎样申请专利权无效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就可以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复审委员会不受理当事人的无效宣告请求:(1)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上文第12条规定的;(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3)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合议审查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三个阶段。在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必须受以下两个条件限制:只有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才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专利文件仅为权利要求书,而不能修改说明书。

⑤ 简述我国专利权的效力

(一来)独占实施权发源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产品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对专利产品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方法发明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实施权,除了指该专利方法的排他使用权外,还包括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享有的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这里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可见,外观设计专利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包括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⑥ 专利权无效制度存在哪些弊端,解决弊端的办法有哪些

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解答,专利权无效制度存在哪些弊端:

凡事有利必有弊。一项制度也一样,在落在纸面上的那一瞬间,就意味着已经存在着漏洞了。专利权宣告无效制度的存在,使本来不应该获得专利权的专利最终归于无效,但是也可能使合法有效的专利权面临着被宣告无效的危险。毕竟,在所有被授予的专利权中,合法有效的专利还是占绝大多数的。专利无效制度的存在,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某项专利权无效。这就使得合法的专利权人面临本不应该承受的讼累。

而且根据现行专利法的规定,从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就可以请求无效宣告,而没有一个具体的期限限制。这意味着专利权在整个保护期内都处于一种不肯定、不稳定的状态中。比如,一项专利授予后,任何人可以在第18年,也可以在第19年,甚至在第20年提出无效宣告的请求。而无效宣告的请求一旦提出来,专利复审委员会就要重新翻出来审查,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即使这个专利权确实是不应该授予的,也会因为取证或者各种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使其他无辜的人受到牵连。

解决专利权无效制度弊端的办法有哪些:

如果仅仅依靠专利法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上述情况不可避免的会大量存在,那么该如何尽量减少上述的消极影响呢?专利法第46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到66条的出现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专利法46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这意味着,并不是请求人一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就得受理,受理与否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简单的来说,就是任何人请求宣告专利无效,都必须具有充分的合法的理由,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以受理。这些理由包括,无效宣告的请求人必须对其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无效宣告的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无效宣告的理由应该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范围等等。通过这些规定,就可以给专利权人一个保护的屏障,避免受到无谓的讼累。随着审查员水平的提高,根据各种具体的现实情况掌握宽严之程度,相信合法的专利人将会得到更好的保护。

⑦ 专利权无效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1.主题自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⑧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⑨ 简述我国专利法的规定

专利法是确认发明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规定专利权的取得与消灭、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以及其他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则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资料链接:http://www.gov.cn/flfg/2008-12/28/content_1189755.htm

⑩ 在哪些情况下专利权无效专利权无效的几种情形

专利权大家都知道是什么了,但是,对于专利权无效可能也就只是理解成是字面上的意思,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那么,在哪些情况下专利权无效?专利权无效有哪些情形呢?专利权无效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对于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我国的专利法还是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主要来说是包括有四种情况的,其中就有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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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试述我国专利权的无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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