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类型有几种
你好,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三种类型:
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3.维持专利权有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生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自递交申请之日起,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在8个月左右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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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专利无效决定」何时生效
所谓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专利权一件专利被授权后,任何人认为其不合法时,可以针对该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委)提出无效。复审委针对该无效请求,可能做出维持该专利权有效、宣告全部或部分无效的决定。复审委的该无效决定何时生效?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典型的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可以分为即时生效、告知生效、受领生效以及(在附有条件的情况下)附条件生效。复审委作出无效决定如果被视为行政行为,那么其生效日期是哪一天?由于该无效决定不附有条件,因此,存在三个日期,即无效决定的作出日、发文日以及送达日,分别对应于上述的即时生效、告知生效以及受领生效。最高院曾经在一个较早的案例((2012)民提字第110号)中认为:无效决定应该在作出日起生效。其原因在于,发文日和送达日可能由于人为因素而发生变动,有时会远迟于作出日。如果无效决定在发文日或送达日生效,则作出日至发文日或送达日的期间可能被当事人恶意利用,从而可能造成不合理的结果。而以作出日为准时,具有对世性和确定性,从而可以实现结果公正。但是另一方面,复审委作出无效决定的过程更类似于司法裁判,而不是典型的行政行为。比如,无效程序包括口审、质证、回避等司法特征;另外,无效程序有双方当事人参加,合议组进行居中裁判;合议组的职责也并非全面审查专利的有效性,而是主要认定请求人请求专利无效的证据和理由是否成立。(同时,合议组拥有有限的依职权审查的权限。)如果复审委作出无效决定被视为准司法行为,那么其生效日就不能是作出日。而是在起诉期经过或者法院实质上维持了该决定时(实践中,由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才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29条和30条间接支持了这一主张,29条和30条分别规定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作出(无效决定未生效)以及在期限内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向法院起诉、或者起诉后生效裁判未撤销该决定(无效决定已生效)。这意味着在法院层面,专利无效决定在起诉期满或者生效裁判未撤销时才生效。实践中,复审委认为专利无效决定生效的时间是决定公告日,似乎是为了与《专利法》39条规定的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相呼应。由于从决定作出到决定公告日至少要半年以上,并且如果当事人针对无效决定向法院起诉那么无效决定不会公告,因此,复审委的认定标准与法院的上述认定标准也没有矛盾。另,根据《商标法》46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不对商评委的决定或裁定起诉的,商评委的决定或裁定生效。让我们期待《专利法》第四修正案吧。
③ 在对方提起专利无效的案件中,最终审查决定书是专利权部分无效,这时候属于我胜诉吗
你的专利是在什么过程中被维持部分有效的呢?如果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专利无效宣告的口头审理过程中部分被无效、部分被维持有效的,这应该算不上是你胜诉了吧。毕竟要是你胜诉,应该是维持全部专利权有效才算。再说了,这个资助政策是针对企业的,如果是专利权属于个人,是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也就无法获得资助。
④ 专利无效决定什么时候生效
如果复审委作出无效决定被视为准司法行为,那么其生效日就不能是作出内日。而是在起诉期经过或者法容院实质上维持了该决定时(实践中,由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才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29条和30条间接支持了这一主张,29条和30条分别规定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作出”(无效决定未生效)以及“在期限内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向法院起诉、或者起诉后生效裁判未撤销该决定”(无效决定已生效)。这意味着在法院层面,专利无效决定在起诉期满或者生效裁判未撤销时才生效。
实践中,复审委认为专利无效决定生效的时间是决定公告日,似乎是为了与《专利法》39条规定的“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相呼应。由于从决定作出到决定公告日至少要半年以上,并且如果当事人针对无效决定向法院起诉那么无效决定不会公告,因此,复审委的认定标准与法院的上述认定标准也没有矛盾。
⑤ 专利无效宣告决定书要等终审判决生效后立即生效吗
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专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属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按照上述规定,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
由此可以看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对于专利申请人来讲,务必要作好申请专利的前期工作,比如专利文献的查询、查新、市场调查等。
⑥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专利无效的流程如下:
(一)无效程序的启动
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程序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只有极少数案情重大的案件才由5人合议组(1名组长、1名主审员,3名参审员)进行审查。
(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
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四)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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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专利权无效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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