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你知道恶意注册商标有什么后果吗
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这次修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制了商标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的行为。那么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有哪些呢?下面就和诚优一起来看看吧。
对有知名度商标、商号的模仿注册
这是最常见的情形,例如“康帅傅”对上“康师傅”。当然,“恶意注册”对知名度的要求并没有这么高,行业或区域内知名、注册人知晓、使用一定年限,这些条件满足就可以。证明这些,产品的销售地域、销售渠道建设、广告投放等证据都可以用于阻击恶意商标注册。
妨碍他人正常注册
主要表现是抢注和囤积商标。例如将尚未进入中国市场的外企商标抢先在中国注册、下级渠道商抢注生产商的产品商标等等,这些“恶意”不仅仅体现在权利人的核心商标类别上,包括其可能涉及的延伸类别,也同样适用。权利人想维护自己正当权利,可提供合作协议(或商业意向记录)、中国以外地域的销售、知名度证据或注册人名下商标数量、是否存在其他抢注行为等证据来佐证。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
主要表现是跨类别、无关联性的注册商标,或注册人(及关联人)有显著的销售商标行为。包括个人注册大量商标,无生产或销售能力的企业注册明显超营业范围的商标,与大量商标转让行为有关。这些情况,结合注册人网站、工商数据等,做了深入的商业背景调查,都能发现一些端倪。
但“不以商标使用为目的就是恶意”这一点并不能单独成立。因为,大多数企业都会出于保护的目的进行关联注册或防御注册,比如“大白兔”奶糖的“大灰兔”商标,可口可乐公司在卫浴产品上注册“可口可乐”商标。所以,判断是否存在这种商标注册恶意,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证明。
『贰』 商标恶意注册的认定
法律分析: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叁』 恶意注册商标怎样认定
法律分析:恶意注册是指: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给市场公平竞争带来不良影响的同时,也给商标审查机构带来巨大压力。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定:
(1)注册成功后是否是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2)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3)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 4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肆』 怎样认定恶意注册商标
法律分析:恶意注册商标的认定:
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
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伍』 恶意抢注注册商标怎么处罚
遇到恶意抢注商标的办法:若尚未抢注完成的,权利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对恶意抢注者的申请会予以驳回,不予公告;如果已经抢注,且恶意抢注者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陆』 恶意注册商标具体怎么样认定
认定恶意注册商标的方式
1、根根据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来认定;
2、根据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来认定;
3、根据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来认定;
4、其他认定方式。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柒』 申请者怎样构成恶意抢注商标
法律分析:恶意抢注商标的构成要件为:
(一)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
(三)注册成功,在客观上,被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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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恶意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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